闪光补偿可用于在-3EV至+1EV的范围内以1/3EV为增量改变闪光量,从而改变主要拍摄对象相对于背景的亮度。增加闪光量可使主要拍摄对象显得更加明亮,减少闪光量则防止不需要的亮部或反射。

请按下MY)按钮并同时旋转副指令拨盘,直至出现所需值。一般情况下,选择正值使主要拍摄对象更亮,选择负值则使其更暗。

MY)按钮

副指令拨盘

±0EV

(按下MY)按钮)

-0.3(-1/3)EV

+1.0EV

在±0.0以外的值时,当您释放MY)按钮后,屏幕中将显示Y图标。当前闪光补偿值可通过按下MY)按钮进行确认。

将闪光补偿设为±0.0可恢复通常闪光量。在SCENE以外的模式下,照相机关闭时,闪光补偿不会重设(在SCENE模式下,当选择了其他模式或照相机关闭时,闪光补偿将被重设)。

即时取景

在即时取景中调整闪光补偿期间,显示屏中将显示所选值。

也请参阅

详细信息:

  • 有关选择闪光补偿可用增量大小的信息,请参阅A>自定义设定b2(曝光控制EV步长0 曝光控制EV步长)。
  • 有关选择使用闪光灯时是否在曝光补偿的基础上应用闪光补偿的信息,请参阅A>自定义设定e3(闪光曝光补偿0 闪光曝光补偿)。
  • 有关在一系列照片中自动更改闪光级别的信息,请参阅“包围”(0 包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