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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中的說明

  • 符號
    符號說明
    此圖示表示警告以及資訊,這些資訊應於使用相機前閱讀。
    提示此圖示表示注意事項以及資訊,這些資訊應於使用相機前閱讀。
    此圖示表示其他頁面內含有相關資訊。
  • 在本文件中,SDSDHCSDXC 記憶卡簡稱為“記憶卡”。
  • 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統稱為“智慧型裝置”。
  • 購買時的設定被稱為“預設設定”。
  • 顯示在相機螢幕上的選單項目名稱以及顯示在電腦螢幕上的按鍵名稱或訊息以 [   ](方括弧)括住。
  • 有時候會將影像從螢幕顯示範例中省略,以便更清楚地顯示螢幕指示器。

聲明

  • 未經尼康的事先書面許可,對本產品所附的相關文檔之任何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複製、傳播、轉錄或儲存在可檢索系統內,或者翻譯成其他語言。
  • 本文檔中的插圖和螢幕內容可能與實際產品有所不同。
  • 尼康保留不必事先通知即可隨時變更本文檔中所述硬體及軟件外觀和規格的權利。
  • 尼康公司對因使用本產品而引起的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 本公司已竭盡全力確保本文檔中所述資訊的準確性和完善性。如果您發現任何錯誤或遺漏,請向當地尼康代表處(地址另附)反映,對此我們深表感謝。

有關拷貝或複製限制的注意事項

請注意,透過掃描器、數碼相機/數位相機或其他裝置,採用數碼/數位拷貝或複製的方式來擁有相關資料的行為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 法律禁止拷貝或複製的項目
    請勿非法拷貝或非法複製紙幣、硬幣、有價證券、國債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即使這類拷貝或複製品上印有“樣本”字樣亦然。
    禁止拷貝或複製國外流通的紙幣、硬幣或有價證券。
    除非事先獲得政府許可,否則禁止拷貝或複製由政府所發行而尚未使用的郵票或明信片。
    請勿拷貝或複製由政府所發行的郵票,以及法律上規定的證明文件。
  • 關於特定拷貝或複製的警告
    除非出於商業目的所必須的極少量的拷貝以外,也請不要擅自對企業依法發行的有價證券(股票、賬單、支票及禮品卡等)、月票或優惠券進行拷貝或複製。另外,禁止拷貝或複製政府頒發的護照、身份證以及公共機構或企業單位頒發的許可證、通行證和餐券等票據。
  • 關於遵守版權的聲明
    根據版權法規定,未經版權持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透過本相機建立的具有版權之相片或短片。將相片或短片僅作個人用途時可以例外,但若將它們用於展覽或實況表演,則即使是個人使用也有可能會受到限制。

尼康品牌配件

本產品專為與尼康品牌配件搭配使用而設計。對於明顯因使用非尼康配件而導致的故障或起火等事故所造成的任何損壞,尼康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此類情況下,尼康產品的維修不在尼康保修範圍內。請提前知悉。

電池

EN-EL20a 二次鋰電池組專用於尼康產品。對於因使用與 EN-EL20a 不兼容的充電器或其他產品而導致的任何故障或事故,尼康不承擔任何責任。

  • 謹防假冒電池。此類電池無法充分發揮相機的效能,並可能導致電池過熱、起火、破裂或漏液。
  • EN-EL20a 二次鋰電池組上貼有尼康全息圖防偽標誌,表明其為尼康原裝正品。

資料儲存設備的廢棄處置

請注意,刪除影像或格式化記憶卡等資料儲存設備並不能徹底刪除原始影像資料。有時可以用市售軟件對從丟棄的儲存設備中刪除的檔案進行恢復,從而可能會導致對私人影像資料的惡意使用。確保此類資料的保密性是用戶的責任。

在丟棄資料儲存設備或將擁有權轉移給他人前,確保在設定選單 [全部重設] 中重設所有相機設定。重設後,請用商業刪除軟件刪除設備中的所有數據,或者在設定選單 [格式化記憶卡] 中對設備進行格式化,然後用不含私人資訊的影像(如,天空圖片)將其填滿。對記憶卡進行毀壞時,注意不要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拍攝重要照片之前

在重要場合拍攝照片之前(如婚禮或在旅遊中使用相機之前),應先進行試拍,以確保相機操作正常。對於本產品故障所導致的損壞或利潤損失,尼康不承擔任何責任。

終身學習

作為尼康“終身學習”保證的一部分,下列網站將持續提供最新的線上產品支援、教育及不斷更新的各類資訊:

瀏覽這些網站,可持續獲得最新產品資訊、提示、常見問題回答(FAQ)以及有關數碼/數位圖像和相片的常規建議。其他資訊則可從當地尼康代表處獲取。有關聯絡資訊,請造訪以下網站:https://imaging.nikon.com/

 

注意:鐵氧體磁心

USB 訊號線,A/V 訊號線及交換式電源供應器上之 DC 電源輸出線上的鐵氧體磁心為抑制電磁波干擾之用,請勿任意拆卸。


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名稱及含量

設備名稱:數位相機,型號(型式):N2323
單元限用物質及其化學符號

(Pb)

(Hg)

(Cd)
六價鉻
(Cr+6)
多溴聯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外殼
電源線
連接器
機械元件
光學元件
電子元件
備考1.“〇”係指該項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備考2.“-”係指該項限用物質為排除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