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剪
將影像裁剪為僅想保留的部分。
- 有關編輯限制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編輯影像前”(編輯影像前)。
- 在全螢幕重播模式中向著
(
)移動變焦控制可放大影像。
- 調整放大倍數與顯示位置,僅顯示要裁剪的部分。
- 要更改放大倍數,向著
(
)或
(
)移動變焦控制。在顯示
時設定放大倍數。
- 若要查看影像的不同區域,按多重選擇器
。
- 要更改放大倍數,向著
- 按下
按鍵。
- 檢視影像,然後按下
按鍵。
- 如要更改想要保留的部分,按下
返回步驟 2。
- 如要退出而不儲存裁剪的影像,按下
按鍵。
- 如要更改想要保留的部分,按下
- 顯示確認對話窗時,選擇 [是] 並按下
按鍵。
- 這會建立經編輯的副本。
關於裁剪的注意事項
使用簡易全景裁剪的影像無法編輯。
影像大小
- 經裁剪的版本的畫面比例(水平:垂直)與原始影像相同。
- 當經裁剪的版本的影像大小為 320 × 240 或以下時,在重播期間將會顯示較小的影像。